于洪集体村1号地块(依云温泉小镇2.2期)建设用地性质拟由宅基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现已建成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属于重点行业监管企业地块。于洪集体村1号地块(依云温泉小镇2.2期)历史上主要为宅基地,未进行过厂房建设和工业生产,无工业企业及相关污染企业存在。
受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委托,沈阳克林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于洪集体村1号地块(依云温泉小镇2.2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