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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新闻

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新规范适用于哪些船只?
2018-06-06

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新规范适用于具有我国船籍在我国水域飞行或作业的船只(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外净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发动机。额外净功率不超越37kW的小型船只的发动机履行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

规范(GB 20891)。规范规则了上述船用发动机(包含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核准、出产一致性查看和排放耐久性要求,也规则了船只和船机施行大修后的排放要求。适用于船机的出售、进口和投入使用环节以及船只的出售、进口和挂号

环节。

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新规范操控规模不包含远洋船只。远洋运输船只履行MARPOL公约的规则。别的,该规范不包含游艇等装用的汽油机,环境保护部将当令制定船用汽油机的排放规范。

此文中由辽宁应急预案编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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